党的建设
集团纪委实施纪检监察专员派驻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对各子公司的监督,近日,莱芜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探索实施向集团各子公司派驻纪检监察专员。
此次,莱芜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共向9家未设立专职纪检委员的二、三级子公司,派驻2名纪检监察专员,纪检监察专员均有集团纪委工作人员担任,实行定期轮岗。派驻专员按照“三个为主”的要求,在集团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驻在单位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重点以集团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领导为主,不得在派驻单位领取任何薪酬。
派驻纪检监察员与派驻单位属于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单位全力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专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派驻纪检监察专员通过日常监督、列席会议、配合上级调查等方式,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党委和集团公司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实行全面监督。同时,派驻专员对派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全程参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积极履行协助职责。通过监督与协助的有效互动,进一步强化对各基层单位的纪律与作风监督,实现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下沉前移,确保监督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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